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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协调指挥跨县区以上重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公安工作的政策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二)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三)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对干部队伍的监督、查处、督办机关的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员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实施公安宣传工作。(四)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反恐和禁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五)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和户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六)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的管理工作;负责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的受理、审批的管理;预防和查处外国人违法犯罪案件和公民出入境违法犯罪案件。(七)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八)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九)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县级公安机关和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菏泽市看守所和菏泽市拘留所。(十)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登记管理工作。(十一)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十二)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监督指导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承办全市劳动教养和少年管教的审核审批工作;办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审批事项。(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科技信息化建设;规划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和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十四)研究制定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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