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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服务业发展局主要职责:(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总体规划;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负责衔接国家、省有关规划,指导县区服务业规划编制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提出服务业市场准入有关规定;对有关服务业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落实、检查指导;指导全市服务业行业协会的组建和发展。(二)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调度分析全市服务业有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绩效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和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的政策;协调指导服务业政策性贷款有关工作;管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指导服务业企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协调指导、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检查评估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三)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流通标准化、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政策措施;核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立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服务业行业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四)负责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指标、服务质量标准及餐饮业、宾馆、饭店的分等定级;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寄卖、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畜禽屠宰、旧机动车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的发展;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五)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和规范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工作。(六)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消费品的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组织协调生产与流通的衔接,指导相关企业市场营销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含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的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三绿工程”和“菜篮子”产品流通;指导协调酒类产销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服务业标准体系,指导服务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和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做好相关实施工作。(八)承担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九)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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