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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分会,始建于1922年10月5日,当时名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惠民分会”,2006年独立设置。滨州市红十字会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7项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协助政府开展人道领域的工作,即救灾救助、自救互助、红十字青少年、社区服务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依法开展募捐,开展备灾、救灾和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及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工作,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救护和避险逃生知识的培训,开展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及遗体捐献工作,开展健康教育、艾滋病的预防宣传,开展国际人道法和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的传播,并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台湾红十字组织及各国红十字会进行友好交流活动。滨州市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2005年7月18日滨州市编委印发《关于理顺市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通知》(滨编[2005]18号),将市红十字会单独设置,由市卫生局管理改由市政府领导联系。2006年7月24日,市编委印发《关于明确市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滨编[2006]18号),确定市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内设办公室、赈灾业务处。自独立建制以来,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在赈灾救灾、人道救助、法制宣传、红十字知识普及、红十字青少年、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捐献、普及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与安全知识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和谐滨州、文明滨州建设,发挥了特殊而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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