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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三)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推进对外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的交流与合作。(四)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管理公共文化、文物保护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艺术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五)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活动。(六)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监管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以及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移动客户端等广播电视新媒体的监管。(七)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八)指导、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等文化市场工作,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管理文化娱乐市场、艺术品市场、音像市场、美术品市场、文艺演出市场、出版物发行市场、印刷业市场、动漫游戏市场、电影市场、文物市场、互联网上网经营服务场所;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经营活动的管理。(九)负责全市广播影视的行政(行业)管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十)领导滨州市广播电台、滨州电视台、滨州电视发射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十一)负责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建台审查、报批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频率、频道、功率的规划和指配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工程、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设计、施工安装业务的论证、报批、验收以及颁发资格证书;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规划和管理;制定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定,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十二)负责全市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接受卫星传送境外电视卫星节目许可证的审查报批;负责接收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发放、撤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利用卫星设施接收卫星节目的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十三)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全市出版物内容监管,指导并依法审核出版物的出版计划和选题;组织指导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负责出版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十四)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审核和管理工作。审核、申报音像制作、复制单位和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设立。(十五)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十六)审核、申报地方单位创办的正式报纸和出版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核、申报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页码等项目的变更;审核、申报外地报社、期刊社在滨州设立的记者站、办事处;负责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制的审核、申报和管理;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十七)拟订全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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