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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三)负责拟订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市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四)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市属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承担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五)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审批市属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市属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六)指导市属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出资比例委派董事,代表市政府派出监事,负责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相关企业领导人员;负责市属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七)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制定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和奖惩;推进所出资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八)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市属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九)负责完善市属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对违法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十)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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