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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统计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市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定适合我市情况的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统计标准,拟定全市有关统计标准;指导部门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核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三)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六)管理省统计局划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县(区)统计局长和副局长。(七)受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的委托,管理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设在我市的直属调查机构;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干部培训等工作。(八)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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