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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的责任。综合协调海洋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统计、核算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监督管理全市海域、海岸带和无居民合法使用的责任。监督管理全市海域、海岸带和无居民海岛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海洋开发和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负责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与管理工作,承担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组织制定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近岸海域范围内的海底电缆铺设、管道路由、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和重大涉海工程项目;根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四、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放入海,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污染损害;组织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提出选划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的建议,并对划定区域进行监督管理;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五、承担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六、指导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和原(良)种场的审核、报批;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远洋渔业开发;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市场体系和渔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根据授权拟订渔船、渔机、网具制造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七、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水产品质量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八、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监督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和休渔禁渔制度;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负责渔业抢险救助、渔业安全和渔业无线电通信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大渔事纠纷和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九、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防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参与渔用药物和饲料的监督管理;管理全市海监和渔业执法队伍,依法在全市渔港和管辖水域实施巡查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制定科技进步措施,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组织、指导海洋与渔业人才培养、教育工作。十一、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协调处理海洋与渔业涉外事件。十二、承担海洋与渔业行政应诉、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十三、承担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和黄河三角洲开发的相关工作。十四、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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