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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公安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二)掌握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三)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四)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和重特大犯罪案件。(五)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六)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等管理工作;管理滨州市看守所。(七)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八)研究拟定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组织、指导全市实有人口管理工作。(九)负责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十)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和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并组织实施。(十一)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十二)负责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拟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十三)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四)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负责车辆登记管理工作。(十六)组织、指导公安工作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十七)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救救援工作。(十八)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十九)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公安边防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二十)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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