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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滨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滨州市监察局是人民政府负责全市行政监察的职能部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市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会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其主要职责:1.负责滨州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市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班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和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政府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班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纪条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他主要负责人、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有关的行政处分的建议(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表彰和奖励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4.会同有关部门,宣传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勤政廉洁、尽职尽责、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5.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6.调查研究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按照双重领导体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审查或批准所属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及其组织成员。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7.承办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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