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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科技局是主管全市科学技术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创新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创新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协调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科技创新驱动考核评价机制,指导、推动、督促全市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工作。三、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四、负责制定市级年度科技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高新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软科学等科学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实施中的有关工作。负责拟订铝产业、纺织产业等重点领域发展科技专项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协助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参与管理全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指导全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海洋、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建设。七、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加强科技和金融融合,发展新型科技金融服务组织和服务模式,建立适应创新链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组织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十、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一、负责拟订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外事工作;负责全市与清华大学的合作协调工作,承担全市与清华大学合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二、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组织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军民科技融合、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科技培训工作;加强科技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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