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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聊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4号)和《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聊发[2010]2号),设立聊城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责:(一)承担拟订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参与拟订全市城乡发展战略,制定相关政策的责任。(二)承担组织编制、修订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城市规划区的总体规划、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责任;承担组织编制、审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责任;承担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其他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三)承担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的责任;承担参与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的制定的责任;承担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编制、审查的责任。(四)承担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城市环境、园林绿化及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工作的责任。(五)承担参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初步审查和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责任;承担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征集和组织评审工作的责任。(六)承担对市城市规划区内已经规划审批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的责任。(七)承担县(市、区)城乡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责任;承担跨县(市、区)城乡规划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的责任。(八)承担城乡规划科技信息、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城乡规划科研和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承担参与城市发展战略性研究,组织指导规划人员业务培训的责任。(九)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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