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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权限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质量强市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行质量责任制度;指导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开展各种质量管理活动;协调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组织对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及家用汽车“三包”规定。(三)负责生产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的单位和纤维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防伪工作。(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农业、服务业地方规范;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不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执行标准登记工作;承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工作,查处计量违法行为,指导工业计量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与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机构以及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六)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开展实验室和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工作;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七)负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八)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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