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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聊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4号)和《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聊发【2010】2号),设立聊城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承担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责任;承担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的责任。(二)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的责任;承担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的责任;承担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的责任。(三)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的责任;承担指导协调全市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的责任;承担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国内外体育竞赛的责任;承担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四)承担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的责任;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的责任;承担指导全市体育产业发展和经营活动,归口管理体育市场的责任;承担负责体育彩票销售、发行、管理工作的责任。(五)承担指导体育宣传、科研、教育和培训工作的责任;承担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的责任;承担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的责任。(六)承担负责市级体育社团资格审查,负责各类体育学校、体育项目俱乐部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的责任。(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责任。(八)承担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的责任;承担指导并归口管理民间体育外事及其它体育交流活动的责任。(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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