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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承担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二、承担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的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的配置的责任。三、承担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的责任;承担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责任;承担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的责任;承担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的责任;承担牵头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的责任;承担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的责任。四、承担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责任;承担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湿湿的责任;承担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要老保险统筹办法的责任;承担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规范性文件的责任;承担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的责任;承担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建议草案的责任;承担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的责任。五、承担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承担拟订应对原,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寂静总体收支平衡的责任。六、承担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的责任,承担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责任。七、承担知道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责任;承担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责任;承担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责任,承担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承担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的责任;承担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报和培养工作的责任。八、承担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的责任;承担负责落实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的责任;承担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核、备案和来我市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的责任;承担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局政策的责任;承担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的责任;承担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的责任。九、承担负责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安置计划的责任;承担指导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的责任;承担知道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责任。十、承担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贯彻实施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责任;承担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和聘用制公务员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的责任。十一、承担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责任。十二、承担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责任;承担负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责任;承担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的责任。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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