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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聊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4号)和《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聊发﹝2010﹞2号)精神,设立聊城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责:(一)承担起草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的责任。(二)承担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的责任;承担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的责任;承担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的责任;承担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市、区)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的责任;承担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责任。(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承担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的责任;承担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责任;承担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的责任;承担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责任。(四)承担负责全市税政管理工作的责任。(五)承担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的责任;承担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的责任;承担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的责任;承担管理财政票据的责任;承担制定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的责任。(六)承担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的责任。(七)承担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责任。(八)承担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的责任;承担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的责任。(九)承担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责任;承担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的责任;承担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的责任。(十)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责任;承担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的责任。(十一)承担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的责任;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的责任;承担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责任。(十二)承担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的责任;承担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的责任;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的责任;承担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责任。(十三)承担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的责任。(十四)承担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的责任。(十五)承担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的责任。(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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