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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一)承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责任; 承担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二)承担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法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 承担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的责任。(三)承担指导全市律师、公证工作的责任。(四)承担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的责任; 承担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 承担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责任。(五)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有关工作的责任。(六)承担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的责任。(七)承担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责任。(八)承担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九)承担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责任; 承担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的责任; 承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各县(市、区)的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十)承担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管理工作的责任。(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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