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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落实。(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建议,承办少数民族扶贫事宜;参与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经济的支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四)负责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办理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 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 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承办有关表彰活动。(五)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六)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负责对民间信仰工作的行政监管,牵头协调相关综合事务和重要事项。(七)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参与民族宗教方面反恐怖主义相关工作。(八)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章开展活动, 帮助宗教团体搞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九)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 社会主义及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十)负责处理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涉外事宜,指导民族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对外宣传工作。(十一)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专项贷款项目的论证与推荐;参与宗教工作方面专项资金的管理。(十二)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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