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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协调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三)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四)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高新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软科学等科学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参与管理全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指导全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建设。(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十)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一)负责拟订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外事工作。(十二)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组织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军民科技融合、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科技培训工作。(十四)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十五)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财政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领域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进行奖励。(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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