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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工作。(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传染病防治及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三)负责监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五)贯彻落实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规范和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山东省药品增补目录,执行国家和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八)贯彻落实国家、省生育政策,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九)组织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机制,组织实施国家、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制度,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健全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和国际交流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十五)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保健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七)对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和放射性物品、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置管理;负责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医疗机构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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