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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影视、出版物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对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三)负责查处侵权盗版行为,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四)组织全市性治理文化市场专项行动,负责查处跨县(市、区)重大案件。(五)负责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动漫、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违规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负责查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私接有线电视信号、宾馆饭店违规开设视频点播、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违规传播视听节目等行为;负责查处广播电视机构播放违法广告行为。(六)负责对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对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评比工作。(七)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日常督查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执法错案追究办法等规定;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行为进行纠正或处理。(八)负责受理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行政相对人对市及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九)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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